200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事项
作者: 发布日期:2006-10-31 浏览次数:0

200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事项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可以到研究生院(A205)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发放范围是培养类别为“公费”、“自筹”的学生,“委培”、“定向”、“在职”的学生不发。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毕业就业的重要凭证,它全面反映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是用人单位了解学生的基本途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是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办理户口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在签约前与单位洽谈要用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再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人手只有一份,请各学院指导研究生妥善、如实、完整填写,不要有涂改和错误。
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审查、盖章等环节,由学院统一组织,请在11月17前统一到学校就业办(A216)“学校意见”一栏签章后下发,并提醒学生妥善保管。学校就业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单独办理。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