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6-21 浏览次数:0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研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奖励
(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
 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对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我校在完成单位中的排序计。对排名第二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1/2配套奖励;对排名第三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1/4配套奖励。
3.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1:0.5、1:0.25配套奖励。
4.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配套标准予以配套奖励。
5.同一项目(包括主体内容相同项目)多次获奖,学校按最高配套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学校配套奖励后又获更高层次奖励的,学校配套差额部分。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
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对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按我校在完成单位中的排序计。对排名第二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1/2配套奖励;对排名第三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1/4配套奖励。
3.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2、1:1和1:0.5配套奖励。
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
(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根据领导人批示和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根据领导人批示和采用证明)奖励0.5万元。
二、论文奖励
(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 
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科技论文,根据不同的标准予以奖励。
(1)SCI(SCIE)论文
为鼓励教师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对SCI(SCIE)收录的论文,学校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IF)不同,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
IF≤2    0.4万元/篇
   2<IF≤5    0.5万元/篇
             5<IF≤10   0.6万元/篇
             IF>10   1.0万元/篇
    期刊的影响因子以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同一论文同时被SCI和SCIE收录的不重复奖励。
     (2)被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同时被SCI(SCIE)收录的,按SCI(SCIE)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3)被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3. SCI(SCIE)论文自发表之日起,被SCI(SCIE)他引(不包括自引)1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0.5万元。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处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之前。
4.科技论文奖励范围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论文通讯作者单位应为浙江工业大学,如无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浙江工业大学,SCI(SCIE)和EI论文奖励仅限于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二)人文社科论文奖励
1.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并被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浙江大学)检索的论文,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的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3.在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刊物包含:《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民族研究》。
   在上述刊物发表的论文自发表之日起,被核心A类期刊他引(不包括自引)1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0.5万元。 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处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之前。
   4.在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刊物包含:《新美术》、《中国音乐学》、《舞蹈》、《装饰》。
      5.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业大学。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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