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我校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做具体安排: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本次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者。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要求候选人在本学年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当中产生,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人。要求候选人在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校级三等奖学金(含)以上获得者当中产生,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报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
本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3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1500元/年。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报要求和评选程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金额不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2、认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本人要求填写到“申请理由”栏为止,“学院意见”栏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学校审核。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和初审、学院公示等工作,各类奖项具体工作安排时间如下。
三、奖项截至时间具体工作事项
1、国家奖学金 10月31日上午11:30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确定人选,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报至学生处,初审名单表附电子稿。
11月1日 学校审核并公示
11月2日 名单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1月2日上午9:00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确定初定人选,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确定完成名额,汇报特殊情况。
11月2日下午13:00—15:00 学生处完成名额确定,反馈给学院
11月3日—9日学院内部公示,填写相关表格
11月9日下午17:00前学院将《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上报至学生处,初审名单表、备案表附电子稿。
11月10—14日 学校审核并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
11月15日名单上报教育厅
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一等 | 国家助学金二等 |
经贸学院 | 7 | 104 | 138 | 276 |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