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任天舟
发布日期: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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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从2007年开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的项目申报制度。为做好2008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应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结合自身的学科优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与各市科技部门、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加强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精心组织团队力量,做好项目申报协调工作,尤其对青年教师领衔申报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二、严格把握项目申请人的申报条件。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2、项目申请人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尚未结题的,原则上也不再受理其新的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须经高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要求一式3份(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经费概算,有合作单位的还需附上合作协议),由学院初审后统一报科研处。科研处将在4月中旬前先集中向省科技厅推荐一次,后续集中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四、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申报常年受理,面上项目申报待省科技厅下达限额推荐数后另行通知,拟申请者请及早做好准备。
联系人:陆文明 联系电话:88320515
200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