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任天舟
发布日期: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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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登记实施(修订)》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2、申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3、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 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1份);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1、 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 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1份);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3、电子文档(1份)
三、登记程序:
1、在浙江省科技厅网(右下角)下载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
三、登记程序:
1、在浙江省科技厅网(右下角)下载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
四、准备申报200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请务必在3月20日前办理成果登记手续。请做好成果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注意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