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须知及填写说明(修订)
作者:经贸学生会
发布日期:200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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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须知
填写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同学能按时交上学费而给同学们提供的一项低利息的贷款,每学年贷款最大金额为6000元,可在毕业后六年之内偿还。其中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替学生支付,毕业后学生需自付贷款利息。
申请条件:(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能遵守法纪法纪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申请额度:(一)年度贷款额最高不超过学生壹学年的学费。
(二)且最高额度不能超过6000元。
申请期限:贷款期限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毕业后6年。
贴息政策:在校期内全额财政贴息,毕业后全额付息(付息由借款人承担)。
还款方式:毕业一年半后按季等额还款。
申请须知:申请人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粘贴表: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二)成绩单:申请人需提供上一学年的成绩单/新生提供高考成绩通知单;
(三)贫困证明原件:乡及乡以上民政部门、街道、居委会或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原件;
(四)家长承诺书:申请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支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书面证明
(五)见证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六)提供工行帐号或灵通卡号;(最好能提供复印件)
新贷:未申请过贷款或合同期限已到的(例如去年签了1年合同,今年还申请贷款的) 新贷同学需提供以上全部资料
续贷:已签订贷款合同且合同未到期的(例如去年申请了2年合同,今年则按续贷算) 续贷同学也需提供全部资料:贫困证明原件,品行说明书,成绩单,家长承诺书,身份件学生证复印件
申请时间 :一般每年九月下旬
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每年十月中旬
填写时请务必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第1页:请将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剪下贴在第1页上,如身份证遗失或学生证遗失的,请将证明附上。
第2页:贫困证明,请见第2页下注意事项
第3页:请家长详细填写并在右下角签名,注:第二行指的关系与签名必须匹配,如父子关系,则签字处为父亲名字。
第4页:请辅导员老师填写借款学生的品行说明书,真实反映学生的品行,并签字盖章,注:请务必加盖学院的章。
第5页:请学生将成绩单粘贴在A4纸上或打印时就采用A4纸(须加盖学院章)。新生使用入学成绩单
第6页: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请仔细阅读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