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3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见附件1),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2.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
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标准及年限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3.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三、申请与审批的相关要求
1.应征报名的我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经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学院。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学院,需同时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并填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附件4),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报送。
3.学校相关部门对提交申请的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进行审核(由学生处统一为学生办理)。
四、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3)(学生根据自身类别,自行在“预征报名平台”上填写下载打印,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明细表》(附件4)的纸质稿和电子稿;
3.应征入伍的学生须提交《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复学生需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2013年新贷的同学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银行统一提供,其他年份发生的贷款若合同遗失,请跟学生处孟老师联系)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参考附件5的格式);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需提交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
请在2013年12月6日下午17点前将材料报送学院高丽萍老师处。联系电话:13675816263。
纸质稿报送地址:屏峰博A205。
电子稿报送地址:119162001@qq.com。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必威西蒙体育官网学工办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doc
附件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