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学年学生就读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丽萍
发布日期: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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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经与银行协商,今年我校学生就读地助学贷款工作将于12月14日开始,为使这项工作获得圆满完成,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批次安排:
经与银行协商,今年我校学生就读地助学贷款工作将于12月14日开始,为使这项工作获得圆满完成,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批次安排:
校区 | 日期 | 时间段 | 学 院 | 地点 | 备注 |
屏峰 | 12月14日 | 10:30-12:30 (10:30请本场次的所有同学准时到场) | 计算机、信息、生环、外语、化工、健行、海洋、机械、教科、经贸 | 健B一楼报告厅 | 新贷 |
14:00-15:30 (14:00请本场次的所有同学准时到场) | 艺术、药学、法学、材料、政管、理学、人文、建工、绿色制药、之江 | ||||
12月15日 | 10:30-12:30 (10:30请本场次的所有同学准时到场) | 屏峰校区所有研究生 | |||
12月14-27日 | 9:00-20:00 | 所有学院 | 东15#综合事务大厅 | 续贷确认 | |
朝晖 | 12月15日 | 10:30-12:30 (10:30请本场次的所有同学准时到场) | 朝晖校区所有本科生 | 子良楼A区就业指导中心 | 新贷 |
12月15-27日 | 9:00-20:00 | 所有学院 | 尚德园学生综合事务大厅 | 续贷确认 |
二、学生需准备材料如下:
新生和首次申请的老生:
1.黑色水笔或者黑色钢笔;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上下位置粘在同一张A4纸上);
3.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4.2015年《贫困证明》或《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乡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5.家长承诺书
6.品行说明书
7. 成绩单(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确认;老生提供2014/2015学年成绩单(学院盖章、A4大小))
8.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扣款授权书
10.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银行现场发放填写)
11.家长身份证号码(只需号码即可,合同填写时必须填入,不需提供复印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如家中未安装固定电话的,则需提供邻居或近亲属的固定电话)、家长的手机号码;
注意:(2-9)提到的准备材料请各位同学提前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用黑色水笔或者钢笔填写,不得有涂改),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带到现场备用。
需要办理续贷手续的老生:
新生和首次申请的老生:
1.黑色水笔或者黑色钢笔;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上下位置粘在同一张A4纸上);
3.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4.2015年《贫困证明》或《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乡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5.家长承诺书
6.品行说明书
7. 成绩单(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确认;老生提供2014/2015学年成绩单(学院盖章、A4大小))
8.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扣款授权书
10.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银行现场发放填写)
11.家长身份证号码(只需号码即可,合同填写时必须填入,不需提供复印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如家中未安装固定电话的,则需提供邻居或近亲属的固定电话)、家长的手机号码;
注意:(2-9)提到的准备材料请各位同学提前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用黑色水笔或者钢笔填写,不得有涂改),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带到现场备用。
需要办理续贷手续的老生:
(二)办理续贷的老生:
1.身份证复印件(上下位置粘在同一张A4纸上,并备注学生本人的联系方式)
2.2014/2015学年成绩单(学院盖章);
只需前往学生综合事务大厅查看续贷名单,提交材料,并签字确认。若不续贷请提供不续贷说明(学生自拟不需盖章)。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场次通知学生准时到场,早上场次的所有同学请在10:30到位,下午场次的所有同学请在14:00到位,银行将统一发放合同进行填写指导。申请学生必须本人到场签定助学贷款合同,逾期和资料不全者经办银行将不予受理。办理时,不得由他人进行代签;
2.关于品行说明书:由学院出具并加盖学院章,办理贷款前发给初贷学生;
3.如身份证遗失务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遗失的,可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章。
4.关于见证人:新贷场次的学生需安排两位辅导员老师在场并作为贷款见证人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合同上签字(必须由老师亲自签字,不能由学生代替,也不能用盖章代替)。每位老师须在每份由自己签字的合同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5.关于学生的成绩:出现补考科目并补考通过者,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考没有通过即有重修科目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因本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间紧、人数多,请各学院提前将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逐一清点与审核。同时也请各学院相关老师和学生务必及时准备,准时到场签定合同。
1.身份证复印件(上下位置粘在同一张A4纸上,并备注学生本人的联系方式)
2.2014/2015学年成绩单(学院盖章);
只需前往学生综合事务大厅查看续贷名单,提交材料,并签字确认。若不续贷请提供不续贷说明(学生自拟不需盖章)。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场次通知学生准时到场,早上场次的所有同学请在10:30到位,下午场次的所有同学请在14:00到位,银行将统一发放合同进行填写指导。申请学生必须本人到场签定助学贷款合同,逾期和资料不全者经办银行将不予受理。办理时,不得由他人进行代签;
2.关于品行说明书:由学院出具并加盖学院章,办理贷款前发给初贷学生;
3.如身份证遗失务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遗失的,可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章。
4.关于见证人:新贷场次的学生需安排两位辅导员老师在场并作为贷款见证人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合同上签字(必须由老师亲自签字,不能由学生代替,也不能用盖章代替)。每位老师须在每份由自己签字的合同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5.关于学生的成绩:出现补考科目并补考通过者,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考没有通过即有重修科目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因本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间紧、人数多,请各学院提前将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逐一清点与审核。同时也请各学院相关老师和学生务必及时准备,准时到场签定合同。
学生处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