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新引进博士购房安置费,租房补贴发放额度的补充说明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报到博士的购房安置费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首期款15万,余款分10年等额发放),租房补贴由1200元/月调整至3000元/月,其他仍按[2007]22号文件执行,特此说明。
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