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引进人才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
杭人才[2005]30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房改办《关于加强我市专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杭房改办[2005]20号)的精神,我市原引进人才、留学人员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列入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对象,现将上述引进人才、留学人员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
l、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
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
3、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
4、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
5、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医生、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
具体可参见《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单位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16号)。
二、申购条件
按《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043]297号)的规定执行。
三、申购程序
1、 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在杭州人事网www.hzsrsj.gov.cn下载并填写《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有关内容核实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盖章后报市人事局相关部门审核。留学人员报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015室)审核。
2、经市人事局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房改办审批。
3、市房改办审批同意的,发给《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4、领取《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申购者,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按季报市建委。由市建委安排落实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房源。
5、市人事局依据《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市建委下达的房源,按照有关办法和程序,负责申购对象的分房选房,并将购房明细表报市房改办备案。
6、申购对象持《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相关资料,直接与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购房手续。
7、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四、申购对象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收入证明材料;
6、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五、其它事项
1、 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按市政府杭政[2004]9号、杭政办函[2004]2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杭省、部属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申请对象已持有原《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经审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可按现行规定和程序,换发《杭州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4、具体政策可向市房改办和杭州市人事局咨询,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联系电话:85167759;市专家留学人员服务中心88389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