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群众基础测评实施办法
(2016修订版)
一、群众基础测评
(一)测评对象要求
考察期满一年及以上,且上交《告任课老师说明书》的积极分子
注:自动放弃发展的积极分子不参与投票(没有交告任课老师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发展)
(二)待发展组织、审核程序
1.下发待发展人员发展通知。通知下达路径:经贸分党校→各班班级党建→班级同学,学科党总支须做好待发展人员条件把关工作,党建联系人做好组织会议工作。
2.党建确定召开班级群众基础测评的具体时间,并主持大会,由班级同学民主投票,从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中推选出进一步待发展的对象。
3.大会结束后,党建联系人将入选名单及相关大会情况上交给支部。
(三)待发展人员群众基础测评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1.须到场人员:党建联系人,班级同学(人数需达全体同学人数的2/3以上)
2.会议程序:
(1)先由党建说明此次大会的基本情况,提出积极分子发展应具备的条件(见“测评对象要求”),再简要介绍符合条件的参加此次推选的积极分子。
(2)参加此次推选的积极分子进行自我陈述。内容主要涉及入党、动机、 最近一年的学习、工作、竞赛比赛情况等。(党建应提前通知个人准备陈述)。
(3)待所有推选的积极分子完成自我陈述后,到会的本班同学方可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方法如下:
①若参加推选的积极分子人数为奇数,则每位同学最多可投人数=(参加推选的积极分子人数+1)*60%;
②若参加推选的积极分子人数为偶数,则每位同学最多可投人数=(参加推选的积极分子人数*60%;
若投票人认为无候选人满足要求,可以弃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监票,由非测评对象的班级同学负责唱票和监票。
(4)最终推选的积极分子符合票数过半条件。
注:如参加推选积极分子人数为9人,则每位同学最多可投人数为(9+1)*60%=6,但最终推选的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5名(即(参加推选人数+1)/2)
3.特殊说明:
(1)若过半人数少于最多可推选人数,则直接推选票数过半的同学,不可为满足最多可推选人数而选取票数未过半或进行二轮投票等违规行为。
(2)严厉禁止短信投票和代人投票,党建须核对投票数和到场人数保持一致、
(3)若出现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如到场人员未达要求、程序操作不正确等),须重新推选。
4.会议后续工作
(1)本次测评党建须全程在场监督,并进行拍照和做好党建工作笔记的记录,内容要具体到参加测评的班级同学人数、每个待发展人员的得票数。
(2)班级投票结束后,党建联系人将积极分子得票数以“ 得票数/投票总人数”的形式,如实填入《待发展人员情况登记表》,并上交相应的支部副书记。
(3)通知成功推选的积极分子进行《待发展人员情况登记表》的更新,此次更改后将作为最终文档,请务必重视。
(4)如果出现测评未成功推选但满足大组答辩制度的条件,党建可建议同学报名参加大组答辩,但须获得支部推荐。(大组答辩制度要求如下)
*大组答辩制度
研究生、大四年级学生,以及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低年级本科学生,在符合第一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虽然未能全面满足第二条具体标准,如达到以下条件,可由本人向支部申请、支部讨论、学科总支提交学院党委,采用大组答辩的形式,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其发展事宜。
1、学习成绩要求:本科生大一、大二学生绩点达到2.8以上或成绩在班级40%以内;高年级学生绩点达到2.8以上或成绩在班级60%以内;研究生在上学年中获得一等奖学金。
2、其他方面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三类干部(相当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上职务,工作表现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特别优异,上学年绩点排名列专业前5%;
(3)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浙江省大学生新苗人才计划等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团队前三)在“挑战杯”和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数学建模、统计方案设计竞赛等由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奖项;或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一的,研究生视为第一作者)在SSCI/SCI或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社会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5)参加文体类竞赛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赛获得省级前八名以上奖项,参加团队赛获得省级前三名以上奖项;
(6)因见义勇为,或某方面的优秀表现或典型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班级重点考察对象资格要求
经群众基础测评被推选的积极分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成为班级重点考察对象
(一)基本要求
1、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知识测试(600题测试);
2、个人自愿申请,经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取得党校结业证书),考察期满一年(特殊情况可缩短到10个月,但需经学科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同意);
4、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入党动机端正,学习优秀,全面发展;
5、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取消发展资格
(1)考察期内受过校、院处分;
(2)发展对象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
(3)入党动机不纯正;
(4)考察期内考试有不及格课程;
(5)上一学年的第二课堂学分考核未达标。
(二)具体标准
1、学习成绩要求:在最近一年的考察期内,大一、大二学生绩点达到3.0以上或成绩排名位居班级30%;高年级学生绩点达到3.0以上或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0%。
2、其他方面要求:最近一年的考察期内,担任学校、学院团学会和分党校、学生社团或在班级中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考核良好以上;或积极参加由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课外科技、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活动两项以上,并表现良好;或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三)特别说明
学生党员发展并无绝对的标准,上述标准仅供学院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学生党员时参考,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发展对象的综合表现,重点考察其纯洁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中国共产党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必威西蒙体育官网委员会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