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关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发表论文要求的通知
作者:倪瑛 发布日期:2017-12-08 浏览次数:0

 

各位研究生指导老师、2016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10(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请各学位点及研究生指导教师近期指导、督促2016级研究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题报告

    根据浙工大经贸学院2015(4)号文件《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必威西蒙体育官网博士和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规定,学生开题报告完成一年以后才能进入答辩环节。因此,请各学位点组织指导教师于2018年1月5日完成2015级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班长于2018年1月12日之前统一将开题报告交至博A303办公室。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者,在3个月内可补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则中止其学业,按退学处理。

二、论文发表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2016级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正式录用)(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前面没有其他作者的论文视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与学位论文之间有关联性;以及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完成规定的学术活动以后,学术水平达到硕士要求,在五年硕士最高修业年限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论文发表期刊要求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页查阅《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B类学术期刊名录(2014年版)》,名录中所列A、B类期刊即为核心期刊。

    请2016级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请导师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经贸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