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校历,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请需调课补课的教师到教务处(正方教务系统)、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办理调补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