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转人事处《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蒋琳 发布日期:2023-10-23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

   各学院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位新教师依据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填写导师配备情况—《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纸质稿签字,一式三份交院办。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无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各位考核合格的教师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2,纸质稿签字,一式三份)交院办

请各位老师于1110前提交上述导师配备和考核书面材料。

三、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

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请128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见附件5,纸质稿签字,一式三份)交院办

联系人:老师,电话:85290272。


附件:
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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