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第九届本科教育工作大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本科教育”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本科基层教学组织、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和优秀本科生导师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本科基层教学组织
(一)评选范围
1.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
2.通识教育分中心(指标单列)。
(二)评选条件
1.课程思政。扎实推进“课程思政”工作,深入挖掘提炼各类课程所蕴含的思政要素和德育功能,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协同推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育人成效。
2.课堂教学。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能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无教学事故。团队所承担课程获得优课优酬比例较高。同等情况下,有承担全校性教学示范课程的优先。
3.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显实效,每学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团队研课等教研活动5次及以上(在网络教学平台有体现);重视对教学质量的监管与评价,及时总结交流。
4.教学建设与改革。制定、落实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积极组织成员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5.师资培养。注重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安排教师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关注青年教师发展,重视培育学术梯队。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基层教学组织的凝聚力。
6.学业指导。关心学生成长,按学校规定面向学生开展课后答疑辅导等学业指导工作,学生收获大、受益面广。
7. 通识教育分中心评选条件参考《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通识中心〔2023〕2号)。
(三)评选流程
1.自我申报。2024年1月7日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通识教育分中心负责人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zjut.fanya.chaoxing.com)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或《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分中心考核表》(附件1),以及反映工作实绩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教研课题、论文;教学检查、教研活动记录;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特色材料等能够对评优申报起到支撑作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所有材料时间要求均为2023年度内)。
2.学院推荐。2024年1月12日前,各学院在网络教学平台完成审核,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基层教学组织参加校级评选(通识教育分中心不占学院名额)。将推荐参选基层教学组织的《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汇总表》或《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分中心考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和盖章扫描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3.学校评选。教务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3,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确定2023年度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集体,学校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修订)》(浙工大〔2022〕5号)文件核发绩效奖励。
二、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
(一)评选范围
学院本科教学秘书、教务秘书和留学生教学(教务)秘书
(二)评选条件
1.围绕“三全育人”,更新管理理念,工作态度认真主动,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热心为师生服务,注重管理育人,受到广泛好评。
2.准确理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所在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有序,教学管理科学规范,秉公办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3.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研究,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教学事务处理能力。近三年无教学管理责任事故和学生、教师的集中投诉。
4.在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含)以上。
(三)评选流程
1. 学院推荐。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评选,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候选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见附件4),并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和盖章扫描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2.学校组织评选。教务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选出5名2023年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者”。
(四)奖励办法
学校为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修订)》(浙工大〔2022〕5号)对教师进行奖励。
三、优秀本科生导师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度本科生导师。
(二)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和尊重学生,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较好地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认真履行学校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在提高学生的理想信念和抱负水平、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3.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评价较好。
(三)评选流程
各学院组织本科生导师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优秀导师推荐表》,并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管院教师请于2024年1月7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优秀导师推荐表》和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度本科优秀导师推荐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tangyu@zjut.edu.cn。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并发文公布。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修订)》(浙工大〔2022〕5号)对教师进行奖励。
附件1.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
附件1.2: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分中心考核表
附件2.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汇总表
附件2.2: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分中心考核汇总表
附件3.1:浙江工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3.2: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汇总表
附件6: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
附件7: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8: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度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附件1.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docx附件1.2: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分中心考核表.docx附件2.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2.2: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分中心考核汇总表.xlsx附件3.1:浙江工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评估标准.docx附件3.2: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docx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6: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doc附件7: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附件8: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度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