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慧敏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1

有关单位:

  学校2023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申请初定(转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已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已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可认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二、相关规定

1.上述试用期(见习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初定(转聘)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3.初定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自入职之日算起两年内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追溯初定时间。两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则按合格时间确定初定时间。

4.初定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档案等系列,以及国家所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应先参加规定的资格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合格时间晚于试用期(见习期)结束时间,则按合格时间确定初定时间。

  三、相关程序

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审定。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交实际用人单位签署考核意见。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统一到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师资办领取。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初定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须另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稿(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单位在2024年1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88320097,邮箱szk@zjut.edu.cn。

请管院符合初定(转聘)条件的教师于1月12日之前至院办(博A301)领取一式二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并于1月16日前将任职资格表、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学院(博A301,liuhm@zjut.edu.cn),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24-01-08


附件: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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