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八届教师活动)的通知》(教技资[2024]30号)和《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八届教师活动)的函》安排,学校将组织推荐教师优秀教育教学作品参加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全校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根据《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八届教师活动)指南》(附件2)及《高等教育专项(高校数字技术与装备创新应用)指南》(附件3),我校可报送常规项目中的“高等教育组”项目(包含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共5项(由教务处报送)和其他专项中的“高等教育专项”(包含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案例)共5项(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送)。
(一)常规项目
1.项目设置
我校可报送常规项目中的“高等教育组”项目共5项,包含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由教务处负责报送。
2.项目说明及要求
课件:是指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根据教学内容、目标、过程、方法与评价进行设计、制作完成的应用软件。能够有效支持教与学,高效完成特定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
各类教学软件、学生自主学习软件、教学评价软件、仿真实验软件等均可报送。
(1)制作要求:视频、声音、动画等素材需使用常用文件格式;课件应易于安装、运行和卸载。
(2)报送形式:作品登记表(见附表1)(PDF格式),课件演示视频(MP4格式),相关设计说明(Word文档格式),相关材料(ZIP压缩包格式)。
微课:是指教师围绕单一学习主题,以知识点讲解、教学重难点和典型问题解决、技能操作和实验过程演示等为主要内容,使用摄录设备、录屏软件等拍摄制作的视频教学资源。主要形式可以是讲授视频,也可以是讲授者使用PPT、手写板配合画图软件和电子白板等方式,对相关教学内容进行批注和讲解的视频。
(1)制作要求:报送的微课作品应是单一有声视频文件,要求教学目标清晰、主题突出、内容完整、声画质量好。视频片头要求蓝底白字、楷体、时长5秒,显示教材版本、学段学科、年级学期、课名、教师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画面尺寸为640×480以上,播放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视频中建议出现教师本人讲课的同步画面。
根据学科和教学内容特点,如有学习指导、练习题和配套学习资源等相关材料请一并提交。
(2)报送形式:作品登记表(见附表1)(PDF格式),微课视频(MP4格式),相关材料(ZIP压缩包格式)。
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课程教学,转变学习方式,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案例。包括课堂教学、研究性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见习实习教学等多种类型,采用混合教学或在线教学模式。
(1)制作要求:须提交案例介绍文档、教学活动录像和相关材料。
案例介绍文档包括: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教学效果、教学成果、推广情况等。
教学活动录像:反映信息化课程教学情况,针对案例特点,提供合适的教学活动录像,可以是具有代表性的单节课堂教学实录、多节课堂片段剪辑、专题介绍视频等多种形式,时间总计不超过50分钟。
相关材料:教学设计方案、课程资源等。
(2)报送形式:作品登记表(见附表2)(PDF格式),案例介绍文档(Word文档格式),教学活动录像(MP4格式),相关材料(ZIP压缩包格式)。
3.作品资格审定
(1)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3)已参加往届活动或其他国家级活动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4.作品制作
(1)作者应对作品的原创性、真实性负责。如作品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者承担。
(2)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3人,不接受以单位名义集体创作的作品。
(3)组委会拥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可以公益形式对该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
(二)专项项目
1.项目设置
我校可报送其他专项中的“高等教育专项”共5项,包含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案例,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报送。
2.项目说明及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案例:是指综合运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软件、装备、平台等条件,构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环境,着力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转变学习方式,创新教学模式,取得显著教育改革成效的案例。
(1)制作要求:
1)参与该类案例申报的案例负责人应填写并提交《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案例申报书》(见附表3),制作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案例简介视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活动录像和相关材料。其中,申报书、案例简介视频和教学活动录像均为必选项;
2)虚拟仿真教学软件链接应直接指向相应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无需使用者二次登录即可访问和浏览,为便于交流和展示,请确保相关链接在活动期间(2024年5月-2025年8月)可正常访问;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案例简介视频:介绍案例所采用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软件及相关教学装备、平台等条件,教学开展情况及成效、未来规划等。着重体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理念创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设计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创新、考核评价创新和技术手段创新。简介视频以MP4格式上传,长度不超过10分钟,分辨率:1920*1080 25P 或以上,视频文件不超过500MB。解说应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采用标准普通话。
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活动录像:反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真实情况和创新点。教学活动录像可以是具有代表性的单节课堂教学实录,也可以是围绕一个教学专题的多节课课堂教学片段剪辑而成的专题介绍视频。采用MP4等常用格式,长度不超过50分钟,画面应清晰、稳定。
5)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的课程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设计方案等。
(2)报送形式:案例申报书(见附表3)(PDF格式),案例简介视频和实验教学活动录像(MP4格式),相关材料(ZIP压缩包格式)。
3.作品资格审定
(1)案例作品有政治原则性错误、科学性错误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加资格。
(2)案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取消参加资格。
(3)案例原则上应开展过至少1-2个教学周期的教学实践。
4.作品制作
(1)报送者在上传案例材料前需确认拥有该案例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案例中使用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软件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授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报送者应对作品的原创性、真实性负责。报送者需处理好案例上传前的保密问题,并确保该案例在报送前未公开发表、展播或参加其它活动。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报送者承担。
(3)每个案例应有负责人1名,案例团队总数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同一案例负责人只能提交一个案例申报书。
(4)对于所有报送案例,均视为报送者同意组委会将案例用于公益性、学术性交流和展示。
三、交流展示
(一)常规项目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全国活动重在交流展示,不发放获奖证书,活动组委会根据参与情况发放参与证书。
1.技术测试:包括资格审查、作品安装、运行测试。
2.交流展示作品推荐:由教师活动组委会聘请有关专业教师推荐参加全国交流展示的作品。
3.全国交流展示活动:相关通知文件另发。
(二)专项项目
1.作品推荐: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案例进行推荐,根据参与情况,确定标杆作品、典型作品和展示作品三类作品的数量和具体案例名单。
2.结果公布与证书发放:由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届教师活动) 组委会统一公布被推荐为标杆作品、典型作品和展示作品的案例名单并发放电子证书(证书查询与下载方式另行通知)。
3.案例展示与交流:部分具有宣传推广价值的案例将在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高教版块进行展示,供高校和教师观摩交流。中心(馆)将择机举办“高校数字技术与装备创新应用专项”交流展示活动,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四、参加办法
1.参加办法及报送作品数量
根据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各学院(部)通过网络教学平台网上报送,每个学院(部)可报送常规项目作品1项、专项项目案例1项。
2.报送时间、方式
2024年5月27日前,教师登录网络教学平台(http://zjut.fanya.chaoxing.com/)进行申请,学院于5月31日前审核。
5月31日前,学院将《附表4 常规项目作品汇总表》(excel电子稿和扫描件)及常规项目作品材料发送到教务处教学科jxk@zjut.edu.cn;将《附表5 专项项目案例汇总表》(excel电子稿和扫描件)及专项项目案例材料发送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sbc@zjut.edu.cn。
学院对报送信息和作品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送材料要求见前文“项目说明及要求”。
五、其他事项
1.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推荐至全国交流活动的作品如入围,则须参加全国现场交流展示,交流方式和要求相关通知另发。
2.提交的作品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同一件作品只可申报一个项目。
教务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