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转发《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作者:刘慧敏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0

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见附件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

二、申报限额说明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除重大项目外,均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重点课题也在限额内),为提升我校申报质量,请各学院(部)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项目主题和级别上的差异申报,同时结合课题申报质量进行排序(体现在汇总表中)。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地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三、申报课题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四、报送材料

1.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需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2.各学院需在2024520下班前报送以下申报材料(重大课题在529日前):

1)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含排序)及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

2)本单位所有申报课题的申请书、活页电子版(word格式);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另外报送纸质《投标书》,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7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主题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是论文,可以排版在《投标书》中;如果是著作,需要同时寄送5本。

因涉及学院排序推荐,请管院有意申报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申报,并于515日前申报书、活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学院相关邮箱(lium@zjut.edu.cn),重大招标课题还需按要求将纸质版《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提交学院(博A301),学院汇总后排序报送社科院。

请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做好线下的课题选拔等工作,按时报送所需材料,参加校内、省内遴选,对逾期提交的项目,取消评审、送审资格

请申请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仔细阅读《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14112087263135),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由于全规项目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上报全规办。

六、其他事项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531日之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课题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

2.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

3.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

4.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指南

5.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6.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7.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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